[摘要] 记者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和要求,天津市发改委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收费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和要求,天津市发改委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收费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重申《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各项要求外,此次《细则》中明确提出,要按照建筑面积标示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每套销售总价。并且,对于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销售价格。
此外,《细则》对二手房销售公示内容也予以了明确,“商品房经营者销售二手房,应当明确标示房屋销售价格、楼盘名称、楼层、朝向、户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等设施配套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费标准及代收代办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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