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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保障二手房客业双方权益

渤海早报  2011-01-30 09:08

[摘要] 记者近日获悉,由国家住建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市房地产业内人士提醒市民,选中介尽量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机构,应特别关注该机构是否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记者近日获悉,由国家住建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市房地产业内人士提醒市民,选中介尽量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机构,应特别关注该机构是否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据了解,土地、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分别构成了房地产交易的一、二、三级市场,以二手房市场为主体的三级市场流通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将直接影响土地市场及新建商品房市场的运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天津市范围内二手房市场成交中有60%以上来自于中介成交,中心城区范围内则达到70%,经纪行业的发展对于房地产三级市场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昨日,记者在南开区万德庄、冶金路等路段走访时发现,这些区域内都有不少二手房中介机构,且中小型机构不在少数。据本市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流动性大、业务分散等问题使得行业秩序混乱,甚至导致了部分购房者因无法顺利获得房产或业主因无法获得房款而产生经济损失等。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将自己位于鞍山西道附近的一套130平方米的3居室出租给某中介机构,按月收取4千元左右的租金。但该机构却私自将三居室拆改为七间,并转租给了14人,每两人住一间,每人每月收400~500元不等的租金,每月赚取的差价达2000多元。待张先生知情后发现,之前的拆改已经让房屋结构发生了变化,且因为租户比较复杂,再出租时租金也降了近3成。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行为将遭到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为此,天津市我爱我家二手房中介机构负责人陈萌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个部门规章,将使得行业发展有据可依,并将全面保障二手房客业双方的权益,而市民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尽可能选择具备营业执照、业务流程、收费项目标准等资质齐全的正规机构,特别要关注该机构是否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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