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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申购限价房自行承担各种损失

渤海早报  2010-11-06 09:01

[摘要] 5日,市国土房管局对今年8月出台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进行修定,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行为。

5日,市国土房管局对今年8月出台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进行修定,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行为。

《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违规购房处理程序。违规人如退回所购限价商品住房,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书面提交退房申请,并自行办理退房手续,自行承担退房造成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等相关损失。

违规人如交纳差额,市住保办委托数据库中的1家评估机构或由违规人自行选择3家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违规人所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违规人承担。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保办接受处理,拒不退房或不补交差额的,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本市规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违规情况提交违规人所在单位处理,将相关违规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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