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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新政增加购房成本 限额“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今晚经济周报  2010-06-09 11:39

[摘要] 天津公积金新政增加购房成本,最高限额“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去年6月天津市出台的公积金新政中,取消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条件之一“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此次调整恢复了此条限制,并将20倍降为10倍(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该项限制将使因为工作年限短或曾经提取等原因造成账户余额少的两类购房者受到影响。

天津公积金新政增加购房成本 限额“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上月31日起对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首付及贷款限额上进行控制。鉴于天津市已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的方式,业内人士提醒购房人,如果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尽量避免提取账户余额。

去年6月天津市出台的公积金新政中,取消了公积金贷款限额条件之一“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此次调整恢复了此条限制,并将20倍降为10倍(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该项限制将使因为工作年限短或曾经提取等原因造成账户余额少的两类购房者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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