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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部蔑视财产权的管理办法

证券日报   2013-10-30 08:06

[摘要] 本报从今日起将连续刊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列报道”。今天刊发的首篇《1万亿元住宅维修金黑幕重重》告诉我们,一万亿元的资产如何被剥夺。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中国传统封建思想中,王权被置于全社会之上,而私有财产权微不足道。以至于现代中国,私有财产依然得不到充分尊重。

本报从今日起将连续刊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列报道”。今天刊发的首篇《1万亿元住宅维修金黑幕重重》告诉我们,一万亿元的资产如何被剥夺。

从权属上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之后其性质依然是个人财产,所有权也没有发生变化。但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在交存之后即被剥夺了使用权,一万亿元的巨额资金现在是由少数人所掌控。不仅使用权和控制权与所有人失去联系,而且所有者面临直接的减值损失,剥夺者却可以获取寻租。这就是蔑视个人财产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置不当,造成支取困难的局面在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影响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据本报记者调查,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到现在已经5年之久。

如果说这个《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实践经验,难免有差错。但是长期以来,对这一管理办法,反映的意见和修改的呼声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百度搜索中,此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一万亿元的资金在银行账户上“睡大觉”。这个局面不改变,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现实生活,更严重的是对未来埋下炸弹。以现代建筑离不开的电梯为例。一般电梯的寿命为20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银行账户上停留期间,一方面电梯原材料以及成品价格不断上涨,安装和维修的人力成本也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购买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两方面因素相向叠加,20年之后这笔资金将不可能支付更新电梯所需要的费用。

极而言之,如果不改变现状的话,20年后多数小区将面临电梯无法更新的困局。本报将在系列报道中详细推算住房维修资金实际购买力贬值过程。可能有人会说,20年后如果电梯都要更新,政府会再从财政支取资金解决问题。这也是对个人财产权的另一种蔑视,因为滥用纳税人钱同样是侵犯个人财产权。

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科学地管理和使用已经迫在眉睫。至少有两个重大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尽快研究并进行前所未有的改革。一是改变现有支取困难的现状,帮助正在步入“老年”的社区及时支取资金维修设施;二是采用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借鉴公募基金的管理经验,在明确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资金引入资本市场,让资金管理贯彻“三公”原则,实现保值增值。

本报系列报道并不主张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推向“私有化”,即个人持有。而旨在推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修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使其使用顺畅、资金安全、保值增值。总之,把属于老百姓的财产还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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