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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最新房地产政策汇总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9-10 16:55

[摘要] 2012年国家最新房地产政策汇总,为置业者提供政策指导。

2012年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一)国家房地产政策1月16日,天津启动“十二五”保障房建设规划

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天津将新建40万套保障性住房。比“十一五”时期增长20%,其中,2011年,天津将全面实施“建设三种住房、发放三种补贴”规划,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全年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200万平方米、19万套,向8.5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更好地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国家房地产政策1月17日,银监会召开召开2011年工作会议,强调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

1月17日,银监会召开召开2011年工作会议,强调2011年将重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四大风险,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对平台贷款,要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并按照既定部署加快存量分类处置。要落实贷款“三查”,加大对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及其责任的督查。会议指出,对房地产领域风险,要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继续认真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加强“防火墙”建设和并表管理,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原则,防范“不当销售”,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

(三)1月20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四)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将严控东西城旧城区新增住宅项目

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表示2011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将安排347亿元,同比增长9%,超过半数投向郊区。严格控制东西城旧城区新增住宅开发项目及大型公建项目,要促进新城居住、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协调发展。政府财政投资重点向轨道交通建设、核心区交通缓解、重点新城和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

(五)1月25日,合肥颁布实施“限购令”

1月25日,合肥首部住房限购令正式出台。即日起,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但对于新购多少商铺没有限制。也由此拉开了其他各地出台限购政策的大幕。

(六)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新“国八条”。要求:

1、各城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国家房地产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查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违规行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竞地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6、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7、未如期确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度控制目标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地区须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接受问责;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8、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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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月28日,上海、重庆颁布房产税改革实施细则

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明确,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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